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酒泉市劳动力市场位于酒泉市肃州区北大街,于2003年11月竣工并投入使用,总建筑面积近600平方米,市场配置有现代化的LED电子显示屏、信息查询触摸屏等设备,即时向外发布市场供求信息,为企业用工和个人求职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。酒泉市劳动力市场认真贯彻“劳动者自主择业,市场调节就业,政府促进就业”的方针,坚持为用人单位服务,为求职者服务的宗旨,完善市场就业机制,充分发挥劳动力市场在经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。常年为社会所有用工单位和求职者提供“一条龙”服务。开办了政策咨询、职业指导、求职登记、就业培训、失业人员管理、劳动保障业务代理、劳务信息等劳动就业服务窗口。劳动力市场实行微机化管理,并与劳动保障部、省劳动保障厅联网,实现了资源共享。为用人单位和广大求职者提供及时、准确、有效的信息和全方位、多功能、一体化服务。
服务项目
全市劳动力资源信息的采集和发布;开办有职业介绍、职业指导、社会保险代理、国内劳务输出、个人档案保管、培训等多项服务。市场实行“一条龙”的劳动就业服务,在劳动用工方面,提供跨区域劳务输出的劳动用工服务,为外来务工人员办理相关证、卡,并逐步完善办理社会保险、劳动合同等相关用工配套手续。根据国家有关规定,凡招录用下岗和失业人员的用工单位,本市场提供优惠或免费服务。市场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特点,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提供各项就业服务。帮助广大求职者提供就业信息,帮助用人单位提供最快捷的人力资源流动渠道。酒泉市劳动力市场敬请各用人单位进场招贤纳士,敬请各类人才进场择业。
求职登记规则
一、求职人员享有自主择业权。根据本人条件和愿望选择用人单位。
二、凡年满十六周岁以上的求职人员持下列证件进行求职登记: 1、本人居民身份证; 2、失业证或下岗证明; 3、学历证明、职业资格证书。 4、外来人员还应提供流动就业证件和暂住证。 三、进入劳动力市场的求职人员,在填写《求职登记表》后方可进行推荐介绍或报名应聘。
四、求职人员根据发布的招工(招聘)广告确定的日期或接到劳动力市场通知,准时进入劳动力市场和用人单位洽谈。
五、求职人员二次拒绝推荐介绍或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约定面谈,将视为无求职要求,撤销求职登记。
六、求职人员被录用后,应督促用人单位及时办理用工手续,签订劳动合同,参加社会保险,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。
用工招聘规则
一、用人单位享有用人自主权,根据用人需要进行招聘。
二、用工单位持下列证件到劳动力市场办理用工登记: 1、 单位介绍信和营业执照副本; 2、 家庭用工须持雇主居民身份证; 3、 外地用人单位须持当地县级以上劳动部门批准的外出招工证明、营业执照副本;
三、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,要如实介绍单位性质、用工形式、招用人数、招用工种、男女比例、合同期限、试用期限及工资、保险待遇等情况。
四、用人单位对应招(聘)人员实施德、智、体考核,其考核内容和标准,可根据工作需要有所侧重,坚持公开、平等、择优的原则。
五、用人单位进场洽谈后,将洽谈结果及时报劳动力市场服务台。
六、应招(聘)人员报到后,要及时为其办理用工手续,签订劳动合同,参加社会保险,依法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。
地址:酒泉市肃州区北大街42号(市中医院对面)
电话:0937-2682602
传真:0937-2612535
联系人:张 丽
邮编:7350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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